3月15日,晚报律师帮帮团做客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百姓一线通,参加百姓消费法律咨询活动。洛阳晚报记者选出了读者最关心的4个问题,分上下两期为读者释疑。
上一期,我们和大家关注了关于理财产品和房产问题的两例消费纠纷,这一期,来看看两例关于旅游服务和在流动摊点购物的纠纷案例。
春节期间,市民郭女士一家三口在本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平遥古城三日游”旅游项目,每人交纳了1200元。
因旅行社司机对景点线不熟悉,致使本应三个小时左右的车程跑了五个多小时,到达景点时已是下午,游客们在这一景点只游览了两个多小时就到了闭园时间,而按照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表,他们在此景点的游览时间是四个小时。事后,郭女士等消费者以“违反旅程”为由,向旅行社提出了返还全部费用的要求,被旅行社,郭女士很不满。
李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的,旅程表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行社应当按照行程表的安排履行服务义务。在本案中,由于旅行社方面的原因而造成消费者的行程延误、无法按计划时间享受服务,虽还不足以达到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部费用的条件,但其确实应当返还消费者部分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要求旅游管理部门或消协出面调解,如果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提起诉讼。
市民在随团旅行期间发生纠纷的,要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或消协反映、举报。如果经私下协商,旅行社做出承诺,最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出具,防止事后对方。
上个月,市民赵先生在边看到流动商贩在推销简易的卫星天线,他觉得这东西自家也用得上,便想买一个试试。在买之前,赵先生提出让卖家把天线插在电视机上试用,卖家遂把卫星天线插在自备的电视机上,摆弄了几下,图像还真出来了,赵先生随即买下了该产品。
鲁辉律师:消费者应先找到本案中产品没有信号的原因,如果是卫星天线没有接收功能,商家故意制造消费者购买的话,则该行为涉及诈骗罪,消费者可向机关报案,以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如果是卫星天线的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接收信号,消费者向消协、工商局等部门投诉,请求国家相关机关依法规范市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永钢律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以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方式来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55条的:赵先生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至货款三倍以内的经济损失,该条款同时,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额为500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购买电子产品时,应该到规范的超市和市场,以便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纠纷时,能找到商家和商铺组织者。另外,消费者要增强自己的意识,消费时保持和谨慎,尽可能多地保留、收据等。(见习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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