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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保险

类别:国内旅游 日期:2020-11-28 1:05:24 人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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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之时,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境外旅行后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3)如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险责任的上限的(即单次旅行责任期限),被保险人单次旅行责任期限的最后一日。 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 该被保险人完成境外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金木水火土查询表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往因意外事故所疾,可领较严重项目烧烫伤保险金者,按较严重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但以往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前遭受意外事故所至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或保险人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均视为以往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投保人可以通过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方式增加额外保险责任,保险人将根据该约定对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在下属情形下或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死亡、伤残、烧烫伤依本条一至三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户外运动及娱乐:被保险人参加的,由具有正规营业执照或资质的公司或单位组织的,非比赛性、非职业性及非商业性的体育运动。

  

关键词:境内旅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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