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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

类别:旅游新闻 日期:2019-1-11 3:38:54 人气: 来源:

  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系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按照证券行业的业务标准、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原则,出具本次交易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性陈述,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报告书的补充和修改,属牛的今年多大或者对本报告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北部湾旅于2016年1月16日公告的《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北部湾旅向博康智能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康智能合计100%股权。鉴于博康智能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应有二名以上股东,且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博康智能股东所持有博康智能的股份亦存在转让,因此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标的资产交割前将博康智能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据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交割时应为博康智能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博康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博康智能100%股权评估值为165,083.67万元。交易各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经协商确认,博康智能100%股权定价为165,000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0.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31元/股)的90%。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6,240,0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21,624,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0.09元/股调整为19.99元/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0.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31元/股)的90%。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6,240,0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21,624,000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由20.09元/股调整为19.99元/股,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50,025,011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股权过户相关资料,博康智能100%的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博康智能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9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了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57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9月22日,北部湾旅已收到博康控股等持有博康智能100%股权的股东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82,541,257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截至2016年9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博康智能100%股权的股东变更为北部湾旅。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博康智能100%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博康智能依法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博康智能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2)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博康智能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资产转让方各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其在博康智能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北部湾旅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届时各资产转让方进行现金补偿的数额,不超过审计基准日各资产转让方持有博康智能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值。

  (3)各方同意,资产交割完成后若博康智能出现未予计提的负债时,补偿义务人应负责向北部湾旅作出等额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届时由北部湾旅确定。

  201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6年1月15日,北部湾旅与新奥控股、新毅德辉、张滔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前述协议约定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相关认购方以20.09元/股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除权除息,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9.99元/股,认购数量为50,025,011股。

  2016年10月17日,北部湾旅向新奥控股、新毅德辉、张滔发出《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新奥控股、新毅德辉、张滔按于2016年10月18日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16年10月18日17:00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2016年10月1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0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18日17:00时止,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账号为8871)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人民币999,999,969.89 元(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千玖佰陆拾玖元捌角玖分)。

  2016年10月19日,国信证券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发行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年10月20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1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北部湾旅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984,999,969.89 元(玖亿捌仟肆佰玖拾玖万玖千玖佰陆拾玖元捌角玖分,已扣除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人民币15,000,000元),其中:股本50,025,011元,资本公积934,974,958.89元。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10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北部湾旅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拥有博康智能100%股权。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上市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016年1月15日,北部湾旅与博康控股、新奥资本、张滔等16名补偿义务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2016年4月11日,北部湾旅与博康控股、新奥资本、张滔等17名补偿义务人签署了《利润补偿补充协议》,增加杨宇作为补偿义务人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向北部湾旅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北部湾旅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单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单位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北部湾旅之间将尽量避免、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部湾旅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北部湾旅股东地位,损害北部湾旅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部湾旅章程的有关行使股东;在北部湾旅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北部湾旅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北部湾旅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违规。

  (4)本人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北部湾旅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北部湾旅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非本人不再持有北部湾旅的股份,否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北部湾旅及其子公司(包括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北部湾旅及其子公司(包括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如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北部湾旅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北部湾旅,在征得第三方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北部湾旅及其下属公司。

  (3)本人将不利用对北部湾旅及其下属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北部湾旅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北部湾旅认为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了对北部湾旅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北部湾旅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北部湾旅。

  (5)如北部湾旅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北部湾旅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①本次交易对方新奥资本、杨宇承诺:以博康智能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②本次交易对方新奥资本的实际控制人锁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能源供应链、亿恩锐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前持有的北部湾旅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③本次交易对方复星创富、诚、英特尔、深创投、智望博浩、红土创投、海德润创投、宁波天堂硅谷、台州天堂硅谷、天堂硅谷长泰、唐斌、翟芳承诺:以博康智能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④本次交易对方博康控股、张滔、李璞、田广、慧添投资、信添投资、岚韵电子、庞谦、毛丰伟、虞向东、王野青、章琦、张善海、周功禹、周农承诺:以博康智能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同时,为确保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责任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应按照如下原则予以解禁:

  A、在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上市公司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当期可解禁的股份。

  B、第一次解禁条件:(a)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b)博康智能2016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本公司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25%-当期股份补偿部分÷本人/本公司以博康智能股份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本公司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 60%-已解禁比例-累计股份补偿部分÷本人/本公司以博康智能股份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

  在满足上述解禁条件且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⑤本次交易对方田志伟承诺:以博康智能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时,若其持有博康智能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以博康智能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现金所认购而取得的北部湾旅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北部湾旅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北部湾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张滔、新奥控股、新毅德辉就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出具了承诺:本次用以认购北部湾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规,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博康控股、新奥资本、张滔、杨宇、李璞、田广、慧添投资、信添投资、岚韵电子、庞谦、毛丰伟、虞向东、王野青、章琦、张善海、周功禹、周农为本次标的资产的补偿义务人。

  利润承诺期(利润补偿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重组于2016年度完成,则利润承诺期为2016年度至2018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博康智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11,155.24万元、14,932.24万元和18,390.23万元。

  (1)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北部湾旅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康智能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在利润承诺期内,博康智能各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累计利润实现数低于相应年度的累计利润承诺数,则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北部湾旅进行补偿。

  在补偿期限内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每一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公式,每年计算一次当年度的股份补偿数:

  每一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该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该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

  ①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为利润承诺期内博康智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②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该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股份总数,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③若北部湾旅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若北部湾旅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北部湾旅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北部湾旅股东大会通过及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4)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北部湾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北部湾旅应通知北部湾旅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如要求北部湾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则北部湾旅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债权人利益。

  (1)补偿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康智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补偿期限届满时,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每一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本次重组前该补偿义务人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该补偿义务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人补偿方式仍按上述条款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与博康控股、新奥资本、张滔、杨宇等17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补充协议》,各补偿义务人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博康智能股份的比例对上市公司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目前,利润补偿义务人持有博康智能的股份比例合计为64.01%,因此本次业绩补偿未全额覆盖盈利预测,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新智认知2017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68.1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注1:在计算新智认知利润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已扣除通过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贷款所取得的收益,收益金额=贷款总额×银行贷款利率×(1-新智认知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365。

  注2:在计算新智认知利润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已扣除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取得的收益,收益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银行贷款利率×(1-新智认知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365。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金额为16,432.99万元,业绩承诺已超额实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海洋旅游业务,业务保持稳定的增长,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1,546.29万元、32,884.14万元及36,44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40.70万元、5,188.89万元及7,135.6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部湾旅将结合自身在旅业的业务基础以及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借助博康智能在大数据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细分领域智慧化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北部湾旅的海洋旅游业务向智慧旅游的升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及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182.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01%;实现净利润27,648.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78%;实现每股收益0.7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指标均较前大幅增长。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北部湾旅在2017年经营稳健,盈利水平有所增长,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符合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不断完善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按照建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公司持续地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工作。公司现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组织召开,确保股东的得以有效行使。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促公司的合规运营,引导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正常运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相关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理。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运营状况,切实推进治理规范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北部湾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健全公司结构,持续提升水平,持续落实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已按照重组方案履行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公开承诺的其它情况。

  截至本报告署日,北部湾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涉及的工商变更与新股发行登记,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出具的承诺的情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业务发展良好;自本次交易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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