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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

类别:美食大全 日期:2018-11-4 23:39:39 人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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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批次京东蜀乡源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总局2018年第13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46;产品名称:甜面酱;生产日期:2018-01-10;规格型号:350克/瓶;被抽样单位: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

  经成都市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郫都局)现场调查,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00瓶,共计420公斤,货值2640元;已销售1200瓶,共计420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计0公斤。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检验设备老化,导致过程控制不严,检验结果不准确所致。郫都局责令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更换设备,培训检验人员,提升检验能力;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郫都局于2018年3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郫都局于2018年4月28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经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局)现场调查,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6瓶,共计5.6公斤,货值78.4元;已销售16瓶,共计5.6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瓶,共计0公斤。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双流局责令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局于2018年4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双流局于2018年6月12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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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8〕400号)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交换共享接术规范》等3项技术规范的通知( 闽食药监科函〔2018〕463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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